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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5-02浏览次数:123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其中,苏州太仓作为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城市,更是将初创企业贷款政策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关键举措。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进行解读,以期为初创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一、政策背景

1. 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创新创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苏州太仓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一系列贷款政策,旨在降低初创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2. 政策目的

(1)降低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2)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是什么)

(3)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初创企业,助力苏州太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 贷款额度

根据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确定。

2. 贷款利率

政策规定,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为初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调整。

4. 贷款方式

政策支持多种贷款方式,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满足不同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5. 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政策实施效果

1. 贷款发放规模不断扩大

自政策实施以来,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发放规模逐年增长,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2. 贷款成本显著降低

政策实施后,初创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企业融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 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政策支持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为苏州太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苏州太仓初创企业贷款政策为初创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激发了社会创新活力。在政策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初创企业脱颖而出,为苏州太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未来,苏州太仓将继续优化政策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助力更多初创企业成长壮大。

参考文献:

[1] 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2016).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通知[Z].

[2] 中国人民银行.(2021).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Z].

苏州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

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

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和谐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大学生创业天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一)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市工商局和各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二)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四)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优化创业资助政策。完善苏州太仓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可参照享受资助政策。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经评审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同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拨付流程,首期拨付7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创业资助资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到位。

(二)实行房租补贴。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三)实施会展补贴。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各类会展,对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四)落实孵化器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创业园和园内企业,可参照《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在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太仓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知〔2007〕126号、杭财教〔2007〕572号)的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六)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支持。有效运作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二)用足用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三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支持企业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大学生创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4.技术贸易企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服务业企业。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服务型企业(除房屋中介、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苏州太仓市就业援助证》并明确可以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农业企业。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所得,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其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实际发生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四、完善创业服务工作

(一)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大学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苏州太仓人事人才网、苏州太仓人才网、苏州太仓毕业生就业网上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服务和创业支持作用,加强对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免费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三年内可免费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苏州太仓人才网和苏州太仓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二)发挥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所在区与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校采取各种方式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畅通的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交易渠道。对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市属高校的转型升级,引进KAB(即Know About Business,了解企业)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制试点;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实训。认真贯彻《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州太仓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08〕161号)精神,落实创业实训政策,加大大学生创业实训力度,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五)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立足苏州太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以苏州太仓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项目为导向,每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举办创业大赛,吸引大学生扎根苏州太仓,在杭创业。对获奖的项目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获奖项目团队的创业项目如在杭付诸实施或已在实施,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对在杭落地转化并获得创业投资的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跟进投资。获奖项目团队成立初创企业的,可优先向苏州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

(六)落实大学生“创业导师”制。进一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发挥好苏州太仓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作用,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育未来企业家。

(七)完善创业服务平台。苏州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在苏州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苏州太仓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创投中国网要主动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各项创投服务。

(八)着力解决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等经济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专项住房。有条件的区(开发区)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限价商品房,多渠道解决创业大学生住房困难。

(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市领导联系大学生企业制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并充实成员单位,以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在苏州太仓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2.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本意见有关会展补贴、房租补贴、免费人事服务等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四)本意见由市人事、财税、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所涉及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苏州太仓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

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苏州太仓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 用好苏州太仓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苏州太仓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 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 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 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 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 (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苏州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苏州太仓发布

苏州太仓湾有哪些好的政策

苏州太仓湾好的政策包括:人才政策、产业扶持政策、金融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

人才政策

苏州太仓湾对人才的吸引力强大,其人才政策是诸多政策中的亮点。该地区推出了一系列针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计划,如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此地发展。此外,苏州太仓湾还重视人才的后续发展,为各类人才提供培训、交流机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产业扶持政策

苏州太仓湾的产业扶持政策非常完善。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土地供应等,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苏州太仓湾还注重产业链的完善,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金融政策

苏州太仓湾的金融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该地区设立了多个金融产业园区,集聚了众多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投资等金融服务。此外,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如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科技创新政策

苏州太仓湾注重科技创新,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政府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苏州太仓湾还建立了多个科技园区和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政策旨在推动苏州太仓湾的科技创新氛围,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苏州太仓湾的这些政策为企业和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支持,是地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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